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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进行时 · 当好一线调解人 谱写乡村和谐曲 ——记董家河司法所所长赵方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5-11-21 08: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当好一线调解人 谱写乡村和谐曲

——记董家河司法所所长赵方

本报记者 张欢欢

在基层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司法所如一块块坚实的基石,默默支撑着公平正义的大厦。耀州区司法局董家河司法所所长赵方,自2016年投身司法行政事业以来,始终扎根乡土、心系群众,用脚步丈量民情,以专业化解纠纷,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司法为民的不凡篇章。

法律服务沉下去 营商环境优起来

董家河镇作为全国重点镇,产业集聚、企业云集,拥有循环经济、民营经济、耀瓷文化三大产业园,工业基础雄厚,文化底蕴深厚。伴随着快速发展,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也随之涌现。面对新形势,赵方敏锐地意识到,司法所工作必须主动转型——从传统的调解普法,延伸到服务发展大局。

她带领司法所创新推行“三个一步”工作法:法治宣传先行一步,定期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法律服务靠前一步,围绕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需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更进一步,聚焦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提前介入、源头化解,为企业省心减负。

法治土壤的培育,根本在于人心。基层一线的工作当中,赵方曾心痛地看到,有群众因不懂法而维权无门,有青少年因缺乏法律意识误入歧途。为此,她将普法作为重中之重:线下,她带着法律知识走进校园、村社,累计开展普法宣讲15余场,被聘为陕西省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师;线上,她搭建“指尖普法微课堂”,通过微信推送法律知识、以案释法,让法治意识如涓涓细流,浸润百姓心田。

如今,走进董家河司法所,常见群众前来咨询法律问题、领取普法读物。“有事找司法”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首选。在赵方的推动下,全镇已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1个省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示范点。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让法律援助、公证咨询等便民服务真正实现“零距离”。

依法调解破难题 定纷止争促和谐

基层矛盾千丝万缕,仅凭“和稀泥”式的调解难以服众。赵方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原则,让每一起纠纷的化解都经得起考验。

去年七月,一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却暗藏着跨越二十年的心结。村民李某建房时,被邻居李老汉强行阻工,双方“剑拔弩张”。赵方没有急于现场调解,而是先从村干部处摸清两家渊源,又多次电话联系李老汉在西安市的儿子,终于揭开真相——原来,二十年前李老汉盖房时,曾因边界问题被李某父亲阻拦,导致建材损毁,被迫“低头让出15公分”。这份委屈,成了老人心中多年的疙瘩。

找到症结后,赵方巧妙引导李某主动亲近李老汉,不提建房,只叙家常。一周后,李老汉的心结渐渐松动,对赵方说,“让娃盖吧,这口气我已经出了,心里再没啥了!”赵方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面沟通。李某诚恳表示:“叔,我爸当年做得不对,这15公分我该还给您。”没想到李老汉一把拉住他:“娃呀,是叔糊涂了!你就这样盖,墙挨着墙,更结实!”一场跨越两代的恩怨,终于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冰释前嫌。

董家河镇地处交通要道,工业园区集聚,伴随发展进程,社会治理也面临新课题。赵方敏锐洞察潜在风险,主动将调解工作的重心从传统的家长里短,前瞻性地延伸至土地权益、劳资关系等更为复杂的领域。她深知专业力量的重要性,着力培育调解队伍,建成全镇首个个人品牌调解室——“老安调解工作室”。通过建立“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她指导调解组织年均成功调解纠纷40余起,其中她亲自指导并参与调处的案件成功率达98%,确保了无一例“民转刑”案件发生,将大量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

严管厚爱润人心 矫正帮扶塑新生

在社区矫正对象眼中,赵方既是严肃的执法者,更是温暖的引路人。

“赵所,我女儿英语又得奖了!”“我把烟戒了!”“我的羊群又壮大了!”⋯⋯这是矫正对象李某与赵方的日常微信交流。初入矫时,李某因过失犯罪深感自责,加之与妻女分离,情绪低落。赵方多次走访谈心,帮他重拾信心。如今,李某家庭和睦,生活重回正轨。

赵方深知,矫正的关键在于“矫心正行”。她严格落实“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制度,建立微信工作群,搭建“监管+教育”双平台,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引导矫正对象在潜移默化中学法守法。她坚持“一人一策”,量身定制矫正方案,既严格监管,又关怀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对刑满释放人员,赵方同样倾注心血。她及时对接释放信息,做到“一人一档”,建立“五帮一”帮教小组,联合派出所、村镇定期走访,提供就业信息、法律书籍,让曾经迷失的灵魂找到归途。

从晨光初露到灯火阑珊,赵方的身影穿梭在田间地头、调解现场、农家院落。她用执着坚守法治信仰,用温情践行司法为民。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所在司法所被评为“陕西省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全国模范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