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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限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发布时间:2019-12-19 10: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为了满足广大超标电动自行车用户登记挂牌的需要,确保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原定集中登记挂牌期为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现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二、从2020年7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查处。

  三、在集中登记挂牌期及延期期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五、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要合理安排时间,抓紧进行登记挂牌。逾期未登记挂牌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