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清明节期间,我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全面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厂矿等各类公祭、共祭等现场集体祭扫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活动,由区县按分级分区原则统筹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公墓规模大小和防疫、防火要求,灵活掌握,合理安排,安全有序进行;零散坟墓应采取鲜花祭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2号令规定,禁止焚烧冥币、烧纸,禁止燃放鞭炮。
倡导以家庭追思、讲述先人故事、书写追思寄语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主动劝阻在外地的亲友返乡祭扫。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广大市民应共同携手,从我做起,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期间祭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