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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22 09: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近日,我市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相比往年,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更加规范、惠民。

  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

  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科学划分学区。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各区县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随迁子女回籍就读由区县统筹安排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具体中考政策按照陕教考〔2012〕8号文件执行)。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不得以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指导区县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和组织特长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