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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接铜川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

来源:铜川市网上群众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8-05-09 11: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其中《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提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广泛收集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建议”。
附件如下:

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安排部署落地生效,特制定《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查摆和整治突出问题(20182月-4月)
  1. 印发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按照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修改完善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十大行动方案”),按程序送审印发。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大行动方案,结合职责任务,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各自的行动细化方案。(市营商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2. 全面自查和排查。聚焦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对照《铜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举措,结合十大行动方案,督促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深入排查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通过开展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征集基层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依托“12310”机构编制举报投诉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广泛收集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建议。查找到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负责)
  3. 集中整治。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的问题及意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对清单上的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期治理。将跨区域跨部门、上下协调有难度、企业反映比较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为重点整治项目,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逐一破解,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整治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4. 广泛宣传。深入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在铜川日报、铜川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进行曝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二)规范各项政策措施(20181月-8月)
  1. 推进方案落实。筹备召开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市营商办负责)
  2. 清理规范法规制度。督促对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订或废止。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7〕17号)精神,加快区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务。(市电子政务办、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 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市营商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三)督查与考核评比(20189月-12月)
  1. 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十大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专项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2. 开展第三方评估。由市行政学院会同市工商联等单位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市考核办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市、区县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市统计局依据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方案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情况分别进行测评。市考核办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市行政学院、市工商联、市统计局、市考核办负责)
  3. 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各责任部门对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以来的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市营商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三、督查方式
  1. 常态检查。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2. 实地督查。市政府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对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3. 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时实地核查,跟踪整改落实,并报送督查专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4. 明查暗访。结合督查安排开展自查,对全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四、强化激励问责
  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在2018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综合排名首末位的区县(含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以及排名前三位与后三位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