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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全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已发放到位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10: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市失业中心严格按照标准,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进行调整,为全市889名失业人员发放5月份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40万元,切实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增强了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市累计为2637名失业人员发放各项失业待遇2900余万元;为全市688户次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5200余万元,惠及职工13.7万人次;为全市758名企业职工发放转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1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根据该《通知》规定,我市从2018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由1185元提高到1422元,最低标准由1035元提高到1242元,增幅20%,是提高失业金标准以来增幅最大的一次。提高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和王益区按照二类区标准1422元/月,耀州区和印台区按照三类区标准1332元/月,宜君县按照四类区标准1242元/月。